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 第七章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 第八十四条 第七章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事故调查处理需要拆封、拆解当事船舶的航行数据记录装置或者读取其记录的信息,要求船舶驶向指定地点或者禁止其离港,扣留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证书、文书、物品、资料等并妥善保管。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事故调查。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