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 第六章 海上搜寻救助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 第七十三条 第六章 海上搜寻救助 第七十三条 发生碰撞事故的船舶、海上设施,应当互通名称、国籍和登记港,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对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水域或者逃逸。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