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 第四章 航行、停泊、作业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航行、停泊、作业 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维护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外国籍船舶在领海的非无害通过。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