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船员适任证书,受处罚者终身不得重新申请。 第一百一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