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违章操作,虽未造成直接的交通事故,但构成重大潜在事故隐患的,港务监督可以依据本条例进行调查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因海上交通事故产生的海洋环境污染,按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