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年) 第五章 调解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调解 第二十一条 前条民事纠纷,凡已向海事法院起诉或申请海事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再申请港务监督调解。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