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 第五十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