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四十三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