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 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二十一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