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十二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