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