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