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