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三十一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测绘成果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