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 未及时向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移交测绘成果资料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