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汇交、保管、公布、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