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第四章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第二十三条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包括: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 (五) 第四章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第二十三条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包括: (五)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地理信息数据。 (四)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