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7月1日建设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