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具体为:
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建筑技术咨询业务。
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建筑技术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