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执业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二十条(一)所称建筑设计是指: 房屋建筑设计; 除条例第二十条(二)、(三)、(四)外的房屋建筑设计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