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26年)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2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 (一) 建筑设计; (二) 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三) 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四) 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五)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