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