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