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年)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七条 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