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26年)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26年) (七)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七) 国务院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