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26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26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