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2025年) 第四章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202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法治实践教育。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要求聘任法治副校长,配备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能够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与日常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主题教育,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