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