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三十九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值班律师提出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申请的,值班律师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被引用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