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值班律师依法提供法律帮助,告知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依法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阅卷、会见等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