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第三章 形式和范围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形式和范围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