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