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