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年) 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 第二十条 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