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一、 保障司法公正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第六条 一、 保障司法公正 第六条 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但是,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