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一、 保障司法公正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第十一条 一、 保障司法公正 第十一条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