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六条 对法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法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九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