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五章 任免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任免 第十五条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