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法官享有下列权利:
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参加培训;
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辞职。
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参加培训;
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