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法官的职责: 第六条 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