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 第十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 第十七章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