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 第十六章 法官考评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十六章 法官考评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设法官考评委员会。 法官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