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设法官考评委员会。

法官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