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