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会道门活动、非法的宗教活动或者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制作、传播宣扬邪教、会道门内容的物品、信息、资料的。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会道门活动、非法的宗教活动或者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制作、传播宣扬邪教、会道门内容的物品、信息、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