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