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二节 决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二节 决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