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 第八十八条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