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