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