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